关于做好2019年之前校级及平台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提高校级科研项目的完成效率,形成项目立项结题的良性循环,学校现对2019年以前(含2019年)的校级科研项目(含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开放课题)进行清理,清理项目的期限为立项时间在2024年11月31日前。
第一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清理2017年以前(含2017年)校级各级各类项目(含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开放课题)。
第二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清理2019年以前(含2019年)校级各级各类项目(含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开放课题)。
各学院/科研平台须在此时间前报送完备的纸质结项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遇已经录用但未正式见刊的论文,可由学院/科研平台初评推荐后提交结题材料,等正式出刊后进行鉴定。
注意事项:
1.各学院/科研平台履行职责做好摸底工作。
2.项目负责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通过各学院审核后报到科研处,结项材料务必齐备。结题成果需要变更的,按照《关于伊犁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细则的通知》进行变更。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一律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3.清理项目数量较多的学院要合理安排本学院报送清理工作,避免扎堆报送,以免影响结题进度。
4.未结题项目已汇总,请各位科研秘书核实,若已结题请提供结项证书,具体详见附表《2013-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
校级项目联系人:杜晶 刘欣(8137647)
平台项目联系人:王安平(8135037)
科研处
2024年3月1日